引書體例原則
一、 本《成語典》之文獻徵引方式,主要分全書徵引和單篇徵引兩大類,通則為:
全書徵引:朝代.作者《書名.卷○.篇名》
單篇徵引:朝代.作者〈篇名〉
其中屬單篇徵引者,若作為典源,則交代出處;若作為書證,則不交代出處。
二、本《成語典》所引用之書籍及其徵引方式,收錄於<引書體例表>及<二十五史引書體例表>。前者表分「類目」、「書名簡稱」、「朝代.作者」、「引書體例」、「引書例」、「版本╱集叢」、「出版者」等欄位;後者則分「書名」、「卷數」、「引書體例」等欄位。
三、本《成語典》所引用之書籍,參考《四庫全書》之分類,區分為經、史、子、集四大類,茲分項敘述各類文獻徵引概要:
(一)經部:經部書籍主要指十三經,原則上不標作者與卷數,如:《孟子.梁惠王上》
(二)史部:史部書籍又分正史類、地理類、政書類……,其中正史類不標作者,如:《史記.卷一.五帝本紀》、《山西通志.卷九○.名宦八.平陽府.李用質》。其中二十五史的引書體例較繁雜,故另獨立列於<二十五史引書體例表>中。
(三)子部:子部書籍又分周秦諸子類、儒學類、小說類……,其中周秦諸子、佛教類及小說類中的章回小說,不標作者,如:《老子.第四一章》、《佛果圜悟禪師碧巖錄.卷三.趙州大蘿蔔頭》。
(四)集部: 集部書籍又分別集類、總集類、詩文評類、詞曲類……,原則上均標明作者,但章回小說類不標作者。又其中別集與總集類原則上以單篇方式徵引,若所引詩文篇章名無法顯示其文類,則於篇章名末加上文類名,「詩」、「詞」、「曲」加於篇名號外,其餘加於內,如:《紅樓夢.第三回》、唐.儲光羲〈奉別長史庾公太守徐公應召〉詩、清.湯斌〈答孫屺瞻侍郎書〉。
四、本《成語典》尚有部分引書體例為「通則」所無法包含者,茲述如下:
(一)注文:若所引錄書證為某人於某書之注文,徵引方式為先引原書,再引注者名,如:《穀梁傳.莊公十八年》晉.范甯.集解。
(二)注文轉引:若所引錄書證出自於某書注文,則以轉引方式徵引,如:《三國志.卷六.魏書.董二袁劉傳.袁術》裴松之注引《獻帝春秋》。
(三)類書轉引:若所引錄書證出自於類書,則以轉引方式徵引,如:《太平御覽.卷三八九.人事部三○.嗜好》引《莊子》逸文、《初學記.卷二一.文字三.雜文》引晉.成公綏〈隸書體〉。
(四)史書轉引:史書所錄之文章、奏摺等,若亦見於後代詩文總集中,須以轉引方式徵引,如:《史記.卷八七.李斯列傳》引秦.李斯〈上書諫逐客〉。
(五)輯佚書轉引:若所引錄書證出自於輯佚書,則以轉引方式徵引,如:《玉函山房輯佚書續編》引漢.仲長統《仲長子昌言》。
引書體例表
《史記》 《漢書》 《後漢書》附《續後漢書》、《東觀漢記》
《三國志》 《魏書》 《晉書》
《宋書》 《南齊書》 《北齊書》
《梁書》 《陳書》 《周書》
《南史》 《北史》 《隋書》
《舊唐書》 《新唐書》 《舊五代史》
《新五代史》 《宋史》 《金史》
《遼史》 《元史》 《明史》 《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