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成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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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體例

《成語典》編輯工作自九十二年六月起進入複審階段,因為體例相當繁複,為使委員易於理解,編輯小組將基本體例作一簡要說明:

壹、    內容項目

貳、    撰稿內容

參、    使用符號說明

 

壹、內容項目

一、本《成語典》為建立「成語親屬」關係,採成組編輯。同組成語指同一語源或用法足資參考者,分「主條成語」及「參考詞語」。前者為成組中,最實用、具指標功能者;後者除單獨呈現外,亦收為主條成語之「參考詞語」。

二、「主條成語」內容分成語條目、釋義、典源、典故說明、書證、用法說明、辨識等七項條件說明。

三、「參考詞語」內容分成語、釋義、書證等三項條件說明。

貳、 撰稿內容

一、 主條成語部分

(一) 「成語條目」欄

本欄包括「成語」及「音讀」。音讀資料包含:

注音符號第一式+注音符號第二式+漢語拼音

(二) 「釋義」欄

1. 本欄是用來呈現「成語的意義」及「典源出處」。包括:成語本義+典源出處+引申義+參互見詞目。

典出:成語出自文獻之故事而加以濃縮者。

語出:成語出自文獻用語而未改變者。

語本:成語出自文獻用語而有所改變者。

2. 典源已見之引申義,置於典源出處前;後世才有之引申義者,則置於後。

3. 可互見參酌之其他成語,置於「釋義」欄末,以「△」領之。

(三) 「典源」欄

本欄是用來引錄典源文獻(包括典源異說),並酌加注解。包括:

典源出處+典源文句+典源注解+異說備考

1. 典源文獻之摘錄,以能將典故說明清楚為原則。

2. 典源文獻之注解,限於以黑色字呈現之成語所出主要部分。其餘引錄文獻之次要部分,則以灰色字呈現,不加注解。

3. 典源注解參考《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注解範圍包括:人名、朝代、地名、職官名、多音字及非常用字詞等。

4. 典源有異說者,於主要典源加注「#」號。若該文獻與主要典源內容不同,則注解(1)應以用語「典故或見於」交代,且將原文載錄於「典源」欄之「參考資料」中。

(四) 「典故說明」欄

本欄是用來對成語的典故進行解說,並交代從典源衍生的「異形詞語」。最完整的內容包括: 典源成語原形+典源故事說明+主條成語較早之書證

1. 典源成語原形:表主條成語為改易典源文獻用語而成。

2. 典源故事說明:對典源內容作出淺白敘述。

3. 主條成語較早之書證:主條成語為改易典源文獻用語而成者,引錄書證以相呼應。

(五) 「書證」欄

本欄用來收錄主條成語的古典書證。

(六) 「用法說明」欄

本欄是用來說明成語的用法。包括: 語義說明+使用類別+例句

1. 「語義說明」指出成語之用法及褒、貶等語義色彩。

2. 「使用類別」說明成語使用的場合。

3. 「例句」收錄現代例句,為反映成語現在用法。

(七) 「辨識」欄

「辨識」一欄是用來對成語的相混用法提出辨析。包括: 近義+反義+辨似+辨似例句 。

「辨似」針對成語之用字及用法,易生混淆之情形加以辨析。

「辨似例句」。針對「同」、「異」之說明內容提供例句,並以「○」、「ㄨ」表示成語在該句裡是否適用。

參、使用符號說明

常用符號    代表意義      出現位置

※ 表成語所取典源尚有疑慮→「釋義」、「典源」欄

# 表成語所取典源與既有成語辭書有所參差→「釋義」、「典源」欄

◎ 表成語除主要典源外,另收又見資料→「釋義」、「典源」欄

△ 表另有可互見參酌之其他成語 →「釋義」欄

■ 表與主要典源內容不同之參考資料有一筆以上 →「典源」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