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成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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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竊偶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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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語竊竊偶語(竊竊私語)
注  音ㄑㄧㄝˋ ㄑㄧㄝˋˇˇ
漢語拼音qiè qiè ǒu yǔ
釋  義義參「竊竊私語」。見「竊竊私語」條。
典故說明此處所列為「竊竊私語」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宋仁宗慶曆三年(西元1043),范仲淹(西元989~1052)擔任樞密副使,開始推行新政,試圖改革國家長年弊病。然而在政策公布後,卻遭到原本新政支持者蘇舜欽(西元1009~1049)的嚴厲批評,他在〈上范公參政書〉中說道:「閣下(范仲淹)在剛執政時,朝野寄予厚望,天下人歡欣鼓舞,每天都期盼您能有所作為。沒想到未到半年,在我回京路上,已聽見『閣下只是遵循舊習,苟且偷安,未能提出新規畫』的傳言。而當時人們僅在私下小聲談論,不敢公開地說,因此我只認為是有人在煽動毀謗而已。到了京都,這樣的人竟多了起來,且毫不避諱,讓我開始感到困惑,究竟新政出了什麼問題?」因此蘇舜欽指出應加大改革力道,並提出了具體建議。後來原文中的「竊竊私語」被摘出,成為一句成語,用來指私下低聲談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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