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成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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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與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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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語殺生與奪(生殺予奪)
注  音ㄕㄚ ㄕㄥ ˇ ㄉㄨㄛˊ
漢語拼音shā shēng yǔ duó
釋  義義參「生殺予奪」。見「生殺予奪」條。
典  源此處所列為「生殺予奪」之典源,提供參考。
《周禮.春官.內史》1>
內史2>掌王之八枋3>之法,以詔4>王治。一曰爵5>,二曰祿6>,三曰廢7>,四曰置8>,五曰殺9>,六曰生10>,七曰予11>,八曰奪12>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以逆會計。掌敘事之法,受訥訪,以詔王聽治。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王制祿,則贊為之。以方出之,賞賜亦如之。內史掌書王命,遂貳之。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荀子.王制》。
  2. 內史:周禮春官之屬,掌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法。
  3. 八枋:八柄,即爵、祿、廢、置、殺、生、予、奪。
  4. 詔:音ㄓㄠˋ,告訴、告誡。
  5. 爵:古代封給貴族或功臣的名位。
  6. 祿:俸給、官俸。
  7. 廢:停止、捨棄。
  8. 置:建立、設立。
  9. 殺:殺害。
  10. 生:生存。
  11. 予:給予。
  12. 奪:奪取。

〔參考資料〕

《荀子.王制》
君子者,天地之參也,萬物之揔也,民之父母也。無君子,則天地不理,禮義無統。上無君師,下無父子,夫是之謂至亂。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始則終,終則始,與天地同理,與萬世同久,夫是之謂大本。故喪祭、朝聘、師旅,一也;貴賤、殺生、與奪,一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農農、士士、工工、商商,一也。
典故說明此處所列為「生殺予奪」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生殺予奪」分別指生存、殺害、給予、奪取。根據《周禮.春官.內史》記載,周朝內史掌管:爵、祿、廢、置、殺、生、予、奪等八柄,後來「生殺予奪」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出現「生殺予奪」的書證如宋.蘇洵〈上皇帝書〉:「其一境之內,所以生殺予奪,富貴貧賤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書  證
  1. 《荀子.王制》:「貴賤殺生與奪,一也。」
  2. 《北史.卷九二.恩幸列傳.穆提婆》:「自外殺生與奪,不可盡言。」
  3. 唐.杜牧〈上宣州崔大夫書〉:「今藩鎮之貴,土地兵甲,生殺予奪,在一出口。」
參考詞語生殺予奪
ㄕㄥ ㄕㄚ ˇ ㄉㄨㄛˊ
shēng shā yǔ du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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