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成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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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共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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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語羞共戴天(不共戴天)
注  音ㄒㄧㄡ ㄍㄨㄥˋ ㄉㄞˋ ㄊㄧㄢ
漢語拼音xiū gòng dài tiān
釋  義義參「不共戴天」。見「不共戴天」條。
典故說明此處所列為「不共戴天」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不共戴天」這句成語原本的意思就是「不和仇人頂著同樣的天」,「天」只有一個,所以也就是不和仇人共存於世間的意思。什麼樣的仇人非得拚個你死我活呢?《禮記.曲禮》有一段話說:「殺害父親的仇人,我不應和他共處於世間;在路上遇到殺害兄弟的仇人,不必等回家拿兵器,就應該直接上前報復;如果是殺害朋友的仇人,我不應該和他同國。」傳統的儒家是很講究禮的。在禮的觀念中,對父母要盡孝,對兄弟要友愛,對朋友要存義,這是為人的基本。所以一個人是非觀念要分明,要「以直報怨」。父母既是我們在世上最親的人,遇到殺父仇人,豈有輕饒的道理?想盡辦法也要報仇,否則為人子女就是不孝,也就是不合禮了。這正是為何《曲禮》說:「父之讎,弗與共戴天」的理由了。這種觀念在《禮記.檀弓上》也提到:有父母之仇要報的人,是要「寢苫枕干」的。苫,音ㄕㄢ,草的意思。干是盾,也就是兵器的意思。也就是為報父母之仇,為人子女要處心積慮,睡不能安寢,隨時準備兵器,等待機會。所以「不共戴天」原本是古代儒家藉報父仇一事的觀念,來宣揚對父母之孝的重要,後來演變成一句成語,比喻對人仇恨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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