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成語典》

:::

首頁〉成語檢索〉正文〉[義不得辭]

義不得辭

列印   加入筆記
字級設定
成  語義不得辭(義不容辭)
注  音ˋ ㄅㄨˋ ㄉㄜˊ ˊ
漢語拼音yì bù dé cí
釋  義義參「義不容辭」。見「義不容辭」條。
典故說明此處所列為「義不容辭」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義不容辭」的意思就是說道義上不容許推辭。這句成語常用在對需要自己出力協助的事情,因道義責任,不容自己推卸的情況。比較早的文獻資料,見於唐代岑文本所撰的〈唐故特進尚書右僕射上柱國虞恭公溫公碑〉,碑文中有「夫顯微闡幽,義不容辭」兩句,意思是說彰顯隱微的功德,是作者在道義上不容推卸的事。在《三國演義》第五八回中提到曹操集結三十萬大軍南下報赤壁之仇,孫權召請諸將來商議對策,其中張昭建議派魯肅前去荊州找劉備合作,因為「子敬有恩於玄德,其言必從;且玄德既為東吳之婿,亦義不容辭」。原來劉備當時和東吳的許多事,多虧魯肅(子敬)從中穿梭幫忙,加上因為周瑜弄巧成拙,讓劉備娶了孫權的妹妹。本來孫劉兩家各懷鬼胎,這下結了親家,對協力抵抗曹操大軍這件事上,在道義上,應該不會推卸,所以說是「義不容辭」。
︿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