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Dictionary of Chinese Idio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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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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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iom以身試法
Bopomofoˇ ㄕㄣ ˋ ㄈㄚˇ
Pinyinyǐ shēn shì fǎ
Interpretation試,試探、考驗。原指故意從事違反法令的事情,以考驗為政者執行律令的能力與決心,後專指某人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語出《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
△「知法犯法
Allusion source《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
王尊字子贛,涿郡高陽人也。少孤,歸諸父,使牧羊澤中。尊竊學問,能史書。……後上行幸雍,過虢,尊供張如法而辦。以高弟擢為安定太守。到官,出教告屬縣曰:「令長丞尉奉法守城,為民父母,抑彊扶弱,宣恩廣澤,甚勞苦矣。太守1>以今日至府,願諸君卿勉力正身2>以率下。故行3>貪鄙,能變更4>者與為治。明慎5>所職6>,毋7>以身試法。

〔Annotation〕

  1. 太守:職官名。漢時為一郡之長,統掌政、軍、刑等事務。
  2. 正身:修身。
  3. 故行:舊有的行為。此指過去曾有貪鄙不法的行為。
  4. 更:改換。此指改過遷善。
  5. 明慎:審慎明察。
  6. 職:所職司掌管的事物。
  7. 毋:不要、莫。表禁止或勸誡之意。
Allusion description據《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載,漢代王尊,是位廉潔奉公、處事嚴明、不畏豪強的官吏。在他小時候父母親過世後,就跟著伯、叔父,以幫人牧羊維生。他十分好學,牧羊之餘,熟讀史書,日後也因此而有機會擔任官職。元帝時,他被擢升為安定太守,一上任就發出公告給所屬縣衙,告誡官吏要以身作則,當人民的表率,革除貪婪鄙陋的惡習,明察謹慎的盡守職責,不要無視法律尊嚴,而親身去試探。後來「以身試法」演變為成語,用來形容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Proof of documented content
  1. 《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太守以今日至府,願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貪鄙,能變更者與為治。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源)
  2. 《後漢書.卷二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馮勤》:「賜霸璽書曰:『崇山、幽都何可偶,黃鉞一下無處所。欲以身試法邪?將殺身以成仁邪?』使勤奉策至司徒府。」
  3. 《明史.卷二五一.方岳貢列傳》:「欲天下治平,在擇守令;察守令賢否,在監司;察監司賢否,在巡方;察巡方賢否,在總憲。總憲得人,御史安敢以身試法?」
  4. 《文明小史》第六○回:「巡捕走了進去,捧了兩個楠木匣回道:『這是長安縣蘇令孝敬上來的。』平中丞道:『哼哼,他倒敢以身試法麼?』」
  5. 清.林則徐《林文忠公政書.使粵奏稿.卷四.擬諭英吉利國王檄》:「該國夷商,欲圖長久貿易,必當懍遵憲典,將鴉片永斷來源,切勿以身試法。」
Instructions

Semantic description

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Usage category

用在「違法不軌」的表述上。

Example

  1. 他身為稅務人員,卻又以身試法,屢屢逃漏稅賦。
  2. 你明知挪用公款是違法的,為什麼卻偏要以身試法
  3.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試法的人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4. 法律是公正的,這批以身試法的公務人員,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5. 他藉職務之便貪汙受賄,以身試法,結果東窗事發,備嚐牢獄之苦。
  6. 對那些故意以身試法的警務人員,一定要加重懲處,才能整頓風紀。
  7. 為求政治清明,凡敢於以身試法的人都應嚴懲,即使是高官都不能寬貸。
  8. 他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但卻仍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終於鑄成大錯。
  9. 對於那些明知故犯,以身試法的執法人員,應該從重量刑,以維護法律尊嚴。
  10. 雖然闖紅燈不是什麼大錯,卻是法令所禁止的,你既要以身試法就得甘心受罰。
Identification

Antisense idiom

奉公守法
Ref. words
  1. 以身試禍
    ˇ ㄕㄣ ˋ ㄏㄨㄛˋ
    yǐ shēn shì huò
    猶「以身試法」。見「以身試法」條。

    1. 《三國志.卷六.魏書.董二袁劉傳.袁術》:「以為足下當勠力同心,匡翼漢室。而陰謀不軌,以身試禍,豈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

  2. 以身試險
    ˇ ㄕㄣ ˋ ㄒㄧㄢˇ
    yǐ shēn shì xiǎn
    猶「以身試法」。見「以身試法」條。

    1. 《歧路燈》第九三回:「向來搜檢夾帶,每每從寬。因其急于功名,以身試險,情尚可宥,遂以誣帶字紙,照例挾出為詞,是亦未嘗不存忠厚也。至于槍手,則斷不能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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