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成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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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殺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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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  語格殺勿論
注  音ㄍㄜˊ ㄕㄚ ˋ ㄌㄨㄣˋ
漢語拼音gé shā wù lùn
釋  義當場擊殺而不以殺人論罪。《清史稿.卷二五.宣統本紀》:「儻有匪徒從中煽惑,意在作亂者,照懲治亂黨例,格殺勿論。」
附  錄修訂本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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