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當場擊殺而不以殺人論罪。《清史稿.卷二五.宣統本紀》:「儻有匪徒從中煽惑,意在作亂者,照懲治亂黨例,格殺勿論。」
格殺勿論 列印 字級設定小中大 詞 語格殺勿論 注 音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 漢語拼音gé shā wù lùn 釋 義當場擊殺而不以殺人論罪。《清史稿.卷二五.宣統本紀》:「儻有匪徒從中煽惑,意在作亂者,照懲治亂黨例,格殺勿論。」 附 錄修訂本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