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說明 | 此處所列為「舞文弄墨」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 「舞文弄墨」原作「舞弄文墨」。舞弄,玩弄。文墨,刑文律法。據《隋書.卷八五.王充列傳》載,隋朝兵部員外王充,擅長於向君王打小報告,又熟悉通曉法律,因而玩弄操縱法條,敗壞法紀,掌握大權後,任意賞罰。遭到反駁質難時,他仗著口齒伶俐善辯遮掩過錯,大家明明知道他是在強詞奪理,也無法使他屈服。後來「舞文弄墨」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指玩弄法條作弊,敗壞法紀。
- 文、墨,又可指文筆。所以「舞文弄墨」可用來比喻賣弄筆墨文辭。《三國演義》第四三回敘述孔明應魯肅的邀請來到柴桑郡見孫權,想說服孫權和劉備合作,共同對抗曹操的百萬大軍。在還沒見到孫權之前,先遭到孫權的臣子張昭嚴畯等人的質問。其中嚴畯問孔明研究什麼經文典籍?孔明直言讀書時只知摘錄漂亮詞句,而不深入研究,思想陳腐不合時宜的儒生,是無法振興國家成就事業的。況且古時候的伊尹、姜子牙等人,都有匡扶天下的才能,也沒聽說他們一生中研究過什麼經文典籍,難道也要他們效法那些書生志得意滿於筆硯之間,評論是非長短,賣弄筆墨文辭?嚴畯聽得無言以對。這裡的「舞文弄墨」就是用來比喻賣弄筆墨文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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