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不容恕
成 語 | 罪不容恕(罪不容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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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音 | |
漢語拼音 | zuì bù róng shù |
釋 義 | 義參「罪不容誅」。見「罪不容誅」條。 |
典故說明 | 此處所列為「罪不容誅」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孟子是戰國時代的思想家,他提倡儒家學說,重仁義、輕功利,所以曾說:「孔子的弟子冉求曾為季康的家臣,但他非但沒有使季康的德行更好,反而幫著他加重人民的賦稅,氣得孔子跟其他弟子說:『冉求不是我的學生,你們可以敲鼓宣佈他的罪狀,對他加以指責。』由此看來,在上位者不行仁道,下屬還替他求富,是孔子所不恥的。更何況是替他打仗,為爭奪土地、城池,到處殺人,這樣即使是一死都不能抵免罪過。」後來「罪不容誅」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比喻罪大惡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