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成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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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年之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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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語忘年之契(忘年之交)
注  音ㄨㄤˋ ㄋㄧㄢˊ ㄑㄧˋ
漢語拼音wàng nián zhī qì
釋  義義參「忘年之交」。見「忘年之交」條。
典  源此處所列為「忘年之交」之典源,提供參考。
晉.張隱《文士傳》(據《太平御覽.卷四○九.人事部五○.交友四》引)1>
禰衡2>與孔融3>作爾汝之交4>時,衡未滿二十,融已五十。重衡才秀,忘年5>也。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宋書.卷六二.列傳.張敷》。
  2. 禰衡:字正平,生卒年不詳,東漢平原人。有辯才,善屬文,氣剛傲,嘗罵曹操,後為黃祖所殺。
  3. 孔融:西元153∼208,字文舉,東漢曲阜人,孔子二十世孫。有俊才,為建安七子之一,漢獻帝時為北海相,世稱孔北海;立學校,表儒術,後拜大中大夫,為曹操所殺。
  4. 爾汝之交:兩人不拘禮俗,直接以爾汝相稱。比喻親密交情。見「爾汝之交」。
  5. 忘年:不分年齡而相交。

〔參考資料〕

《宋書.卷六二.列傳.張敷》
琅邪顏延之書弔茂度曰:「賢弟子少履貞規,長懷理要,清風素氣,得之天然。言面以來,便申忘年之好,比雖艱隔成阻,而情問無睽。薄莫之人,冀其方見慰說,豈謂中年,奄為長往,聞問悼心,有兼恒痛。足下門教敦至,兼實家寶,一旦喪失,何可為懷。」
另可參考:《後漢書.卷八○.文苑列傳下.禰衡》
典故說明此處所列為「忘年之交」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忘年之交」是指兩人交往,忘記年紀的差距而成為好朋友。在晉朝張隱所寫的《文士傳》曾提到禰衡禰衡和孔融結交為好友時時候,禰衡未滿二十歲,孔融已五十歲了。正是因為孔融看重禰衡的人才,所以願意為忘年之交。後來「忘年之交」成為一個成語,用來指不拘年歲行輩而結交為友。
書  證
  1. 唐.顏真卿〈尚書刑部侍郎贈尚書右僕射孫逖文公集序〉:「(孫逖)十五時,相國齊公崔日用試〈土火爐賦〉,公雅思遒麗,援翰立成,齊公駭之,約以忘年之契。」
  2. 清.王士禛《池北偶談.卷一三.談藝三.李侍郎》:「六合李侍郎,字退菴,順治戊戌、己亥間,予在京師,辱忘年之契,論詩文一字不輕放過。」
參考詞語忘年之交
ㄨㄤˋ ㄋㄧㄢˊ ㄐㄧㄠ
wàng nián zhī jiā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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