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成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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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還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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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語合浦還珠(合浦珠還)
注  音ㄏㄜˊ ㄆㄨˇ ㄏㄨㄢˊ ㄓㄨ
漢語拼音hé pǔ huán zhū
釋  義義參「合浦珠還」。見「合浦珠還」條。
典  源此處所列為「合浦珠還」之典源,提供參考。
三國吳.謝承《後漢書》(據《藝文類聚.卷八四.寶玉部下.珠》引)
孟嘗1>為合浦2>太守3>。郡境舊採珠,以易4>米食。先時二千石5>貪穢6>,使民採珠,積以自入7>。珠忽徙去8>,合浦無珠,餓死者盈路9>。孟嘗行化10>,一年之間,去珠復還。

〔注解〕

  1. 孟嘗:字伯周,東漢會稽人。策孝廉,舉茂才。任徐縣令,遷合浦太守。後因病去官,隱處窮澤,身自耕佣。桓帝時屢被荐舉,終不用。
  2. 合浦:漢代郡名。位於廣東省湛江市西北,瀕廉江東岸,南臨東京灣,沿海古產珠。
  3. 太守:職官名。秦設郡守,管理一郡政事,秩二千石。漢景帝時更名太守。
  4. 易:交換。
  5. 二千石:漢代內自九卿、郎將,外至太守、尉,俸祿皆為二千石。此指之前的太守。
  6. 貪穢:貪汙。穢,音ㄏㄨㄟˋ
  7. 自入:將財產據為己有。
  8. 徙去:遷移至他處。
  9. 盈路:遍地都是。
  10. 行化:推行教化。

〔參考資料〕

另可參考:《後漢書.卷七六.循吏列傳.孟嘗
典故說明此處所列為「合浦珠還」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東漢時合浦郡內產珍珠,居民從海港中採集珍珠,以換取生活所需的米食為生。之前在此任職的官吏,大多貪汙不法,將人民採集的珍珠,幾乎據為己有,也因為濫採,珠蚌後來都遷移到別處。導致合浦郡再也沒有生產珍珠,人民因此無法維持生活,於是,路上到處都可看見因為飢餓而死的人。後來孟嘗到此任職,一改之前的弊端,推行教化,端正風俗,一年之後,珠蚌再度回來,合浦郡又恢復盛產珍珠了。後來這個故事被濃縮成「合浦珠還」,比喻物品失而復得,亦用於比喻人離開而復返。
書  證
  1. 元.王舉之〈折桂令.簿書中暫駐行車曲〉:「賦溫潤荊山進玉,吐宮商合浦還珠。」
  2. 明.謝覺《四喜記》第三六齣:「合浦還珠喜不勝,小星恰合古人情。」
參考詞語合浦珠還
ㄏㄜˊ ㄆㄨˇ ㄓㄨ ㄏㄨㄢˊ
hé pǔ zhū h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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