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成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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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不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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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語道不拾遺(路不拾遺)
注  音ㄉㄠˋ ㄅㄨˋ ˊ ˊ
漢語拼音dào bù shí yí
釋  義義參「路不拾遺」。見「路不拾遺」條。
典故說明此處所列為「路不拾遺」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路不拾遺」原作「道不拾遺」。商鞅原本是衛國的貴族,喜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痤。後公叔痤死,魏王不用,於是逃亡至秦國,得到秦孝公賞識,用為秦國宰相。商鞅治理秦國,實行變法,施行法令極其澈底,一切公正無私。懲治犯罪之人,不避強權貴族;獎賞有功者,也不會偏袒親信。即使是太子犯法,也處罰其老師,施以黥劓之刑。新法施行一年後,路上有別人遺失的物品,大家都不會把它撿起來據為己有,人民對於不應得的東西,也不會任意地攫取,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在軍政方面,國家軍備也顯得十分強大,諸侯各國因此都很畏懼秦國。後來「路不拾遺」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於形容社會風氣良好。「路不拾遺」的實際例子,分別在《韓非子.內儲說下》及《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有記載:孔子在魯國的時候,把魯國治理得很好。春秋時鄭國的子產當了五年宰相,也把國家治理得很好。二者都讓國家出現了「道不拾遺」的太平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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