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殺勿論
成 語 | 格殺勿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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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音 | |
漢語拼音 | gé shā wù lùn |
釋 義 | 擊殺凶惡的人不以殺人論罪。#語本《周禮.秋官.朝士》漢.鄭眾.注。 |
典 源 | #《周禮.秋官.朝士》漢.鄭眾.注1> 謂盜賊群輩若軍2>,共攻盜鄉邑及家人者,殺之無罪。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欲犯法者,其時格殺3>之,無罪。 〔注解〕
〔參考資料〕《史記.卷五一.荊燕世家》至孫定國,與父康王姬姦,生子男一人。奪弟妻為姬。與子女三人姦。定國有所欲誅殺臣肥如令郢人,郢人等告定國,定國使謁者以他法劾捕格殺郢人以滅口。至元朔元年,郢人昆弟復上書具言定國陰事,以此發覺。詔下公卿,皆議曰:「定國禽獸行,亂人倫,逆天,當誅。」上許之。定國自殺,國除為郡。 |
典故說明 | 《周禮》一書相傳為周公所撰,記載了周代的官制。在該書《秋官.朝士》中提到「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漢代鄭眾解釋這句話的意思說:「如果有盜賊聚眾成軍,來攻打搶劫別人的村舍,殺害別人的家人,這些匪徒假如因此被殺,殺人者無罪。這就好像現行法律,無故侵入他人屋裡、強行登上他人之車、強迫他人犯法,如果因此被人格殺,殺人者無罪。」這就是「格殺無論」的典源,這句成語就是用來指殺凶惡的人不以殺人罪論。 |
書 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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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說明 | 語義說明擊殺凶惡的人不以殺人論罪。使用類別用在「殺之無罪」的表述上。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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