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息惠姦
成 語 | 姑息惠姦(姑息養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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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音 | |
漢語拼音 | gū xí huì jiān |
釋 義 | 義參「姑息養奸」。見「姑息養奸」條。 |
典故說明 | 此處所列為「姑息養奸」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姑息養奸」係由「姑息」及「養奸」二語組合而成。「姑息」見於《禮記.檀弓上》。內容敘述曾子臥病在床,當時的病情已經很嚴重。弟子樂正子春和曾子兩個兒子曾元、曾申都在床邊陪他。一位年紀還小的童僕手中拿著燭火坐在角落裡,直接問說:「這席子的花紋華麗而且明亮光滑,是大夫用的竹席吧?」曾子聽後,驚恐的說:「是的,這是季孫賞賜給我的,可是我病得無法自己換掉席子。」於是就要兒子幫忙。但曾元認為父親已經病危,不能隨便移動,便提議等到天亮時再抽換席子。曾子說:「你比不上那位童僕愛我呀。君子愛人是用德行,而小人愛人卻是姑息,處處遷就。我只求能死得合乎禮就行了。」表示曾子即使是在病危時也不願意違反禮節。這裡的典源用了「姑息」。「養奸」見於漢.王符〈述赦〉。王符(西元83~170),字節信,東漢臨涇人。為人好學、有志操,耿介而不隨波逐流,仕途遂不得意。後來隱居著書,不欲彰顯其名,書名因此稱作《潛夫論》,共三十六篇。內容遍論國家的用人思維,行政、邊防的統治策略,又批評當時政治弊端,以及反對讖緯迷信等。其中〈述赦〉內容提到放任雜草滋生會損害禾稼的生長,包庇壞人會使百姓受害。先王制定刑法的目的是要懲罰壞人,為民除害,故經書記載說:「上天用墨、劓、剕、宮、大辟五種刑罰去懲治有罪的人。」只是古代開國之初,時局最為動盪混亂,違法亂紀的事可說不可勝數,國家法律也很難完全加以禁制,不得已只好採取特赦,讓罪犯有改過的機會,但這絕對不是助長壞人,放任他們做壞事。這裡的典源用了「養奸」。後來這兩個詞語被合用成「姑息養奸」,用來指過分縱容,助長壞人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