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漏吞舟
Idiom | 網漏吞舟(漏網之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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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pomofo | |
Pinyin | wǎng lòu tūn zhōu |
Interpretation | 義參「漏網之魚」。見「漏網之魚」條。 |
Allusion source | 此處所列為「漏網之魚」之典源,提供參考。 《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序》 〔Annotation〕 |
Allusion description | 此處所列為「漏網之魚」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關於如何治民,孔子曾說:「用政令和刑罰來治理人民,人民只是苟且遵行,並無自發的知恥之心。如果用道德禮教來教導人民,人民不但能夠知恥,而且能自發地改邪歸正。」老子也說:「最好的治民之道,是有德於民,即使執政者不提自己的德政,人民卻都有德行了。下等的治民之道,是有德於民,卻不斷地宣導自己的德政,深怕人民忘記,這樣人民反而沒有德行了。如果只依靠法令來治理人民,結果是法令越來越繁苛,竊盜罪犯反而越來越多。」太史公司馬遷十分同意孔子和老子的想法,他認為法令不過是為政的工具,並非澄清吏治的根本之道。漢代初年,變嚴刑峻罰為寬簡,法網疏闊的程度,甚至連能夠吞舟的大魚都可以逃脫,然而政治清明,沒有什麼作姦犯科的事情,人民的生活安定。從前的法令可以說非常嚴密,但是各種罪惡偽詐卻紛紛出現。由此可知,治民之道在於教化,而不在於法令。後來「漏網之魚」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於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或比喻驚慌逃竄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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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words | 漏網之魚 lòu wǎng zhī y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