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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事甯人(息事寧人)

參考詞語

‧息事寧人

音讀與釋義

注  音

ㄒㄧˊ ˋ ㄋㄧㄥˊ ㄖㄣˊ

漢語拼音

xí shì níng rén

釋  義

義參「息事寧人」。見「息事寧人」條。

典  源

此處所列為「息事寧人」之典源。
《後漢書.卷三.肅宗孝章帝紀》
二年春正月乙酉,詔曰:「令云『人有產子者復,勿筭三歲。』今諸懷妊者,賜胎養穀人三斛,復其夫,勿筭一歲,著以為令。」又詔三公曰:「方春生養,萬物莩甲,宜助萌陽,以育時物。其令有司1>,罪非殊死2>且勿案驗3>,及吏人條書4>相告不得聽受,冀5>以息事寧人,敬奉天氣6>立秋如故。夫俗吏矯飾外貌,似是而非,揆之人事則悅耳,論之陰陽則傷化,朕甚饜之,甚苦之。安靜之吏,悃愊無華,日計不足,月計有餘。如襄城令劉方,吏人同聲謂之不煩,雖未有它異,斯亦殆近之矣。閒敕二千石各尚寬明,而今富姦行賂於下,貪吏枉法於上,使有罪不論而無過被刑,甚大逆也。夫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以輕為德,以重為威,四者或興,則下有怨心。吾詔書數下,冠蓋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職,其咎安在?勉思舊令,稱朕意焉。」

〔註解〕

  1. 有司:指官員。官員職有專司,故稱為「有司」。
  2. 殊死:斬首的刑罰。
  3. 案驗:考驗其事,而治其罪。
  4. 條書:分條記錄。
  5. 冀:希望。
  6. 天氣:四時的運行。

書  證

  1. 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卷二三.灤陽續錄五》:「畏鬼者常人之情也,謬答以畏,可息事甯人。」

參考詞語

  • 息事寧人

    注  音

    ㄒㄧˊ ˋ ㄋㄧㄥˊ ㄖㄣˊ

    漢語拼音

    xí shì níng r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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