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詞語
‧息事寧人
音讀與釋義
注 音
ㄒㄧˊ ㄕˋ ㄋㄧㄥˊ ㄖㄣˊ
漢語拼音
xí shì níng rén
釋 義
義參「息事寧人」。見「息事寧人」條。
典 源
此處所列為「息事寧人」之典源。《後漢書.卷三.肅宗孝章帝紀》
二年春正月乙酉,詔曰:「令云『人有產子者復,勿筭三歲。』今諸懷妊者,賜胎養穀人三斛,復其夫,勿筭一歲,著以為令。」又詔三公曰:「方春生養,萬物莩甲,宜助萌陽,以育時物。
其令
有司
1>,罪非
殊死
2>且勿
案驗
3>,及吏人
條書
4>相告不得聽受,
冀
5>以息事寧人,敬奉
天氣
6>。
立秋如故。夫俗吏矯飾外貌,似是而非,揆之人事則悅耳,論之陰陽則傷化,朕甚饜之,甚苦之。安靜之吏,悃愊無華,日計不足,月計有餘。如襄城令劉方,吏人同聲謂之不煩,雖未有它異,斯亦殆近之矣。閒敕二千石各尚寬明,而今富姦行賂於下,貪吏枉法於上,使有罪不論而無過被刑,甚大逆也。夫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以輕為德,以重為威,四者或興,則下有怨心。吾詔書數下,冠蓋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職,其咎安在?勉思舊令,稱朕意焉。」
〔註解〕
- 有司:指官員。官員職有專司,故稱為「有司」。
- 殊死:斬首的刑罰。
- 案驗:考驗其事,而治其罪。
- 條書:分條記錄。
- 冀:希望。
- 天氣:四時的運行。
書 證
- 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卷二三.灤陽續錄五》:「畏鬼者常人之情也,謬答以畏,可息事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