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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忠報國(盡忠報國)

參考詞語

‧盡忠報國

音讀與釋義

注  音

ㄐㄧㄥ ㄓㄨㄥ ㄅㄠˋ ㄍㄨㄛˊ

漢語拼音

jīng zhōng bào guó

釋  義

義參「盡忠報國」。見「盡忠報國」條。

典  源

此處所列為「盡忠報國」之典源。
#《周書.卷四○.列傳.顏之儀》1>
宣帝崩,劉昉、鄭譯等矯遺詔,以隋文帝為丞相,輔少主。之儀知非帝旨,拒而弗從。昉等草詔署記,逼之儀連署。之儀厲聲謂昉等曰:「主上升遐,嗣子沖幼,阿衡之任,宜在宗英。方今賢戚之內,趙王最長,以親以德,合膺重寄。 公等備受 朝恩 2>,當思盡忠報國,奈何一旦欲以 神器 3>4>人! 之儀有死而已,不能誣罔先帝。」於是昉等知不可屈,乃代之儀署而行之。隋文帝後索符璽,之儀又正色曰:「此天子之物,自有主者,宰相何故索之?」於是隋文帝大怒,命引出,將戮之,然以其民之望也,乃止。出為西疆郡守。

〔註解〕

  1. 典故或見於《宋史.卷三六五.列傳.岳飛》。
  2. 朝恩:朝廷恩惠。
  3. 神器:比喻帝位。
  4. 假:借。

〔典源參考〕

《宋史.卷三六五.列傳.岳飛》
檜遣使捕飛父子證張憲事,使者至,飛笑曰:「皇天后土,可表此心。」初命何鑄鞠之,飛裂裳以背示鑄,有「盡忠報國」四大字,深入膚理。既而閱實無左驗,鑄明其無辜。改命万俟禼。禼誣:飛與憲書,令虛申探報以動朝廷,雲與憲書,令措置使飛還軍;且言其書已焚。
另可參考:《北史.卷八三.文苑列傳.顏之推》

書  證

  1. 《喻世明言.卷三二.遊酆都胡母迪吟詩》:「岳飛精忠報國,父子就戮。」
  2. 《精忠岳傳》第二二回:「我今日祝告天地祖宗,要在你背上刺下『精忠報國』四字。」

參考詞語

  • 盡忠報國

    注  音

    ㄐㄧㄣˋ ㄓㄨㄥ ㄅㄠˋ ㄍㄨㄛˊ

    漢語拼音

    jìn zhōng bào gu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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