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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其手

參考詞語

‧上下手 ‧移手上下 ‧高下其手

音讀與釋義

注  音

ㄕㄤˋ ㄒㄧㄚˋ ㄑㄧˊ ㄕㄡˇ

漢語拼音

shàng xià qí shǒu

釋  義

以手勢高舉和向下來暗示對方,以進行舞弊的伎倆。典出《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後用「上下其手」比喻玩弄手段,暗中作弊。或形容帶有邪念,不禮貌地觸摸他人身體。

典  源

《左傳.襄公二十六年》
楚子、秦人侵吳,及雩婁,聞吳有備而還 ,遂侵鄭。五月,至于城麇。鄭皇頡戍之,出,與楚師戰,敗。穿封戌1>2>皇頡3>,公子圍4>與之爭之,正5>於伯州犁6>。伯州犁曰:「請問於囚2>。」乃立囚。伯州犁曰:「所爭,君子也,其何不知?」上其手,曰:「夫子為王子圍,寡君8>之貴介9>弟也。」下其手,曰:「此子為穿封戌,方城外之縣尹10>也。誰獲子?」囚曰:「頡遇王子,弱11>焉。」戌怒,抽戈逐王子圍,弗及。

〔註解〕

  1. 穿封戌:春秋時代楚國大將。
  2. 囚:動詞,俘虜,拘禁。
  3. 皇頡:春秋時代鄭國大夫。頡,音ㄒㄧㄝˊ
  4. 公子圍:春秋時代楚國王子,名圍。共王子,後承繼王位為楚靈王。
  5. 正:音ㄓㄥˋ,論定是非。
  6. 伯州犁:春秋時代楚國大夫。
  7. 囚:名詞,囚犯。
  8. 寡君:古代臣民對他國自稱本國君主的謙詞。
  9. 貴介:顯貴的人。
  10. 縣尹:職官名,一縣的首長。
  11. 弱:動詞,敗。

典故說明

據《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載,春秋時代,楚、鄭兩國交戰,楚國大將軍穿封戌俘虜了鄭國大夫皇頡,立下大功。同行的王子圍見了眼紅,想要把這個功勞占為己有,硬說皇頡是被自己捉到的。穿封戌也不甘勢弱,兩人爭執不下,於是找了伯州犁來裁斷是非。伯州犁說:「這要問問被虜來的皇頡,他說的一定錯不了。」便把皇頡帶上,由伯州犁來質問。但其實伯州犁想袒護王子圍,於是他故意先高舉一手指著王子圍說:「這位是王子圍,也是本國國君所寵愛的弟弟。」接著放下手,向下指著穿封戌說:「這位是穿封戌,是方城外的一個縣官。這兩人當中,究竟是那一個捉到你的?」皇頡看到他刻意分別的手勢,也聽懂了話中的暗示,就順應著回答說:「我不敵王子圍,就敗下陣來了。」後來這個故事被濃縮成「上下其手」,用來比喻玩弄手段,暗中作弊。亦用來形容帶有邪念,不禮貌地觸摸他人身體。

書  證

  1. 唐.周矩〈諫制獄酷刑疏〉:「(被告者)只是不堪楚毒,自誣耳。何以覈之?陛下試取所告狀,酌其虛實者,付令推之,微訊動以探其情,所推者必上下其手,希聖旨也。」
  2. 《舊唐書.卷七一.魏徵列傳》:「昔州黎上下其手,楚國之法遂差;張湯輕重其心,漢朝之刑以弊。」
  3. 《金史.卷四五.刑志》:「是非淆亂,莫知適從,姦吏因得上下其手。」
  4. 清.顧炎武《日知錄.卷一九.明經》:「權文公謂,註疏猶可以質驗。不者,儻有司率情,上下其手,既失其末,又不得其本,則蕩然矣。」
  5. 《官場現形記》第二四回:「他一到工上,先把前頭委的幾個辦料委員,抓個錯誤,一齊撤差。統統換了自己的私人,以便上下其手。」

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

比喻玩弄手段,暗中作弊。

使用類別

用在「舞弊謀利」的表述上。

例句

  1. 這是一件一群人監守自盜,上下其手,貪汙公款的弊案。
  2. 那對父子在這件弊案中,上下其手,不知貪了多少黑心錢!
  3. 這些貪官無所不用其極,利用職權,上下其手,能要就要,心中哪還有國家民生?

語義說明

形容帶有邪念,不禮貌地觸摸他人身體。

使用類別

用在「無理碰觸」的表述上。

例句

  1. 歹徒本來在她身上上下其手地亂摸,看警察出現了,才落荒而逃。
  2. 他一見搶匪出現就先昏倒了,身上的財物當然也就被上下其手地搜個精光。

辨  識

近義

徇私舞弊、通同作弊

反義

奉公守法

參考詞語

  • 上下手

    注  音

    ㄕㄤˋ ㄒㄧㄚˋ ㄕㄡˇ

    漢語拼音

    shàng xià shǒu

    釋  義

    即「上下其手」。見「上下其手」條。
    1. 宋.范浚〈與林權縣書〉:「官數易,事益不治,弊積蠹深,吏皆上下手。」
  • 移手上下

    注  音

    ˊ ㄕㄡˇ ㄕㄤˋ ㄒㄧㄚˋ

    漢語拼音

    yí shǒu shàng xià

    釋  義

    猶「上下其手」。見「上下其手」條。
    1. 明.瞿式耜〈顯考府君行狀〉:「當新舊交乘之會,更文移舞弄之秋,易嚮東西,移手上下,一切已行規制,束之高閣。」
  • 高下其手

    注  音

    ㄍㄠ ㄒㄧㄚˋ ㄑㄧˊ ㄕㄡˇ

    漢語拼音

    gāo xià qí shǒu

    釋  義

    猶「上下其手」。見「上下其手」條。
    1. 宋.王得臣《麈史.卷上》:「由是吏胥匠石,無一高下其手,而民無所用賂。」
    2. 《清史稿.卷二八八》:「刑部引律例,往往刪截,但用數語,即承以所斷罪;甚有求其彷彿,比照定議者:高下其手,率由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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