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窗事犯(東窗事發)
參考詞語
‧東窗事發音讀與釋義
注 音
漢語拼音
dōng chuāng shì fàn釋 義
義參「東窗事發」。見「東窗事發」條。典 源
此處所列為「東窗事發」之典源。#元.劉一清《錢塘遺事.卷二.東窗事發》
秦檜1>欲殺岳飛2>,於東窗下謀3>。其妻王夫人曰:「擒虎易,放虎難。」其意遂決。後檜遊西湖,舟中得疾,見一人披髮厲聲4>曰:「汝誤國害民,我已訴於天,得請于帝矣。」檜遂死。夫人思之。未幾,秦熺6>亦死。方士伏章7>,見熺荷8>鐵枷,因問秦太師9>所在,熺曰:「吾父見在酆都10>。」方士如其言而往,果見檜與万俟卨11>俱荷鐵枷,備受諸苦。檜曰:「可煩傳語夫人,東窗事發矣。」
〔註解〕
- 秦檜:?∼西元1155,字會之,宋升州江寧人。性陰險,晚年更加殘忍。高宗時為相,和金人勾結,力主和議,並誣殺岳飛等人,最後與金達成和議。卒諡忠獻,寧宗改諡繆醜。
- 岳飛:西元1103∼1141,字鵬舉,宋相州湯陰人,為宋朝名將。事母至孝,家貧力學。宣和年間從軍,屢破金兵,復國有望,然因宰相秦檜力主和議,於是一日內連降十二道金字牌,召還,誣陷「莫須有」的罪名而死於獄中。孝宗時復其官位,諡武穆。寧宗時追封為鄂王,改諡忠武。有《岳武穆集》。
- 謀:策畫,計謀。
- 厲聲:語氣嚴厲。
- 得請於帝:指請准於天帝,來要秦檜之命。
- 秦熺:宋人,生卒年不詳,秦檜之子,本為秦檜妻兄與婢妾所生之子。官至少師。秦檜死後,秦熺亦被廢。
- 方士伏章:方士,研究神仙、祈禳等法術的人。伏章,方士名,宋人,生卒年不詳。
- 荷:音ㄏㄜˋ,扛,此處為穿戴之意。
- 太師:職官名。三公之一。三公指太師、太傅、太保。宋時稱丞相為太師。
- 酆都:俗傳為冥府所在。
- 万俟卨:生卒年不詳,宋宋州陽武人,字元忠,擔任湖北刑獄時,岳飛宣撫荊湖一帶,曾得罪他。後與秦檜一同陷害岳飛。官至尚書右僕射。卒謚忠靖。万,音ㄇㄛˋ。俟,音ㄑㄧˊ。卨,《宋史.卷四七四.姦臣列傳》作「万俟离」。离,音ㄒㄧㄝˋ。
〔典源參考〕
另可參考:明.田汝成《西湖遊覽志餘.卷四.佞倖盤荒》書 證
- 元.孔文卿《東窗事犯》第二折:「吾乃地藏神,化為呆行者,在靈隱寺中,泄漏秦太師東窗事犯。」
- 明.郎瑛《七修類稿.卷二三.辯證類五.東窗事犯》:「宋押衙何立,秦太師差往東南第一峰勾幹。恍惚人引至陰司,見秦對岳事,令歸告夫人東窗事犯矣。」
參考詞語
- 東窗事發
注 音
ㄉㄨㄥ ㄔㄨㄤ ㄕˋ ㄈㄚ 漢語拼音
dōng chuāng shì 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