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微杜漸
參考詞語
‧杜漸防微 ‧杜漸防萌 ‧杜漸除微 ‧防微慮萌 ‧防萌杜漸音讀與釋義
注 音
漢語拼音
fáng wéi dù jiàn釋 義
在錯誤或壞事萌芽的時候及時制止,杜絕它發展。※語或本漢.丁鴻〈日食上封事〉。△「未雨綢繆」、「防患未然」
典 源
※漢.丁鴻〈日食上封事〉(據《後漢書.卷三七.桓榮丁鴻列傳.丁鴻》引)〔註解〕
- 陛下:古代臣民對天子的尊稱。
- 戲豫:遊戲豫樂。豫,樂。
- 湊:聚攏、聚合。
典故說明
東漢和帝即位時只有十歲,由竇太后臨朝聽政。因為和帝並非竇太后親生的兒子,所以太后處心積慮地架空和帝,培養娘家的勢力。她讓自己的哥哥竇憲當上大將軍,掌握軍權,其他的三個兄弟竇篤、竇景、竇環也都封侯進爵,朝政幾乎都由竇氏的親人、姻親所把持,甚至連地方的官員都是由竇家所安排的,權傾一時。當時的司徒丁鴻,對竇氏專權禍國十分不滿,是少數沒有向竇氏低頭的大臣。那時剛好發生了日蝕,丁鴻藉機向和帝上書,希望和帝能夠壓抑竇氏。他引《詩經》的話說:「現在上天已經用災異之象來警告我們,我們不能遊戲豫樂,不當回事。」希望和帝能親攬政權,從小處防範弊病,並制止它逐漸擴大,這樣才可以除去禍患,聚集福慧。後來和帝命丁鴻為太尉兼衛尉,駐守宮廷,並收回竇憲的兵權,削奪竇氏的權力,終於化解了一場政治危機。後來「防微杜漸」這句成語可能就這裡演變而出,在錯誤或壞事萌芽的時候及時制止,杜絕它發展。書 證
- 《十六國春秋.卷二二.韋謏》:「胡羯皆我之仇敵,今來歸附,苟存性命耳,萬一為變,悔之何及?請誅屏降胡,去單于之號,以防微杜漸。」
- 《宋書.卷八三.吳喜列傳》:「且欲防微杜漸,憂在未萌,不欲方幅露其罪惡,明當嚴詔切之,令自為其所。」
- 《元史.卷一八六.張楨列傳》:「有不盡者,亦宜防微杜漸,而禁於未然,黜宮女,節浮費,畏天恤人。」
- 《明史.卷一六四.聊讓列傳》:「近年以來,內官袁琦、唐受、喜寧、王振專權害政,致國事傾危。望陛下防微杜漸,總攬權綱,為子孫萬世法。」
- 《隋唐演義》第一○○回:「汝等此舉,原是防微杜漸,為社稷計;今太上既相安,汝等可勿疑懼。」
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
防範弊病要從小地方著手,並制止弊端逐漸擴大。使用類別
用在「事先防備」的表述上。例句
- 為政要防微杜漸,消弭亂源,才能安定政局。
- 小疏忽往往釀成大禍,曲突徙薪正是防微杜漸的作法。
- 壞習慣往往都是在不經意中養成的,為了防微杜漸,千萬得事事小心。
- 富貴之家,鬼神瞰之,防微杜漸之首要,即在於戒除奢侈浪費的習慣。
- 今天我們所以要注意這些小地方,目的在防微杜漸,免得日後釀成大問題。
- 在盛世之際,主政者就要對潛伏在社會的危機有所警戒,防微杜漸,才能長治久安。
- 他這些壞習慣的養成,其來有自,家長和學校當初要能防微杜漸,也許就不會誤他一生。
- 為了避免毒品對青少年身心所造成的損害,我們應該防微杜漸,事先做好預防的教導與宣傳工作。
辨 識
近義
未雨綢繆、曲突徙薪、防患未然反義
江心補漏、臨陣磨槍、臨渴掘井「防微杜漸」及「防患未然」都有預先防止的意思。
「防微杜漸」用於禍患稍見端倪時便加以制止,適用範圍較小;「防患未然」用於當禍患尚未發生便加以制止,適用範圍較廣。
防微杜漸 | 防患未然 | 辨似例句 |
---|---|---|
○ | ○ | 為政要~,消弭亂源,才能安定政局。 |
ㄨ | ○ | 這個社區竊盜頻傳,你要小心門戶以~。 |
參考詞語
- 杜漸防微
注 音
ㄉㄨˋ ㄐㄧㄢˋ ㄈㄤˊ ㄨㄟˊ 漢語拼音
dù jiàn fáng wéi釋 義
即「防微杜漸」。見「防微杜漸」條。- 《抱朴子.內篇》:「昔人達人,杜漸防微,色斯而逝,夜不待旦,睹幾而作,不俟終日。」
- 清.陳鱣〈賈誼論〉:「夫天下治平無事,方且杜漸防微,若其禍亂已兆,為人臣者勿言……其遺害實甚。」
- 杜漸防萌
注 音
ㄉㄨˋ ㄐㄧㄢˋ ㄈㄤˊ ㄇㄥˊ 漢語拼音
dù jiàn fáng méng釋 義
猶「防微杜漸」。見「防微杜漸」條。- 《後漢書.卷三七》:「若敕政責躬,杜漸防萌,則凶妖銷滅,害除福湊矣。」
- 宋.夏竦〈洪州請斷祅巫〉:「屏除巨害,保宥群生,杜漸防萌,少裨萬一。」
- 杜漸除微
注 音
ㄉㄨˋ ㄐㄧㄢˋ ㄔㄨˊ ㄨㄟˊ 漢語拼音
dù jiàn chú wéi釋 義
即「防微杜漸」。見「防微杜漸」條。- 《宋書.卷六八》:「杜漸除微,古今所務,況禍機驟發,庸可忽乎?」
- 防微慮萌
注 音
ㄈㄤˊ ㄨㄟˊ ㄌㄩˋ ㄇㄥˊ 漢語拼音
fáng wéi lǜ méng釋 義
防範憂慮錯誤或壞事的萌生。意近「防微杜漸」。見「防微杜漸」條。- 《後漢書.卷三○下》:「水旱之災,雖尚未至,然君子遠覽,防微慮萌。」
- 防萌杜漸
注 音
ㄈㄤˊ ㄇㄥˊ ㄉㄨˋ ㄐㄧㄢˋ 漢語拼音
fáng méng dù jiàn釋 義
猶「防微杜漸」。見「防微杜漸」條。- 《舊唐書.卷二》:「先王制法,有以兵刃至御所者刑之,所以防萌杜漸,備不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