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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恩負義(忘恩負義)

參考詞語

‧忘恩負義

音讀與釋義

注  音

ㄍㄨ ㄈㄨˋ ˋ

漢語拼音

gū ēn fù yì

釋  義

義參「忘恩負義」。見「忘恩負義」條。

典  源

此處所列為「忘恩負義」之典源。
《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張敞》
數月,京師吏民解弛,枹鼓數起,而冀州部中有大賊。天子思敞功效,使使者即家在所召敞。敞身被重劾,及使者至,妻子家室皆泣惶懼,而敞獨笑曰:「吾身亡命為民,郡吏當就捕,今使者來,此天子欲用我也。」即裝隨使者詣公(書)[車〕上(車)[書〕曰:「臣前幸得備位1>列卿,待罪2>京兆3>,坐殺賊捕掾4>絮舜。舜本臣敞素5>所厚吏,數蒙恩貸6>,以臣有章劾7>當免,受記考事8>,便歸臥家,謂臣『五日京兆3>』,背恩忘義,傷化薄俗。臣竊以舜無狀10>,枉法11>以誅之。臣敞賊殺無辜,鞠獄故不直,雖伏明法,死無所恨。」天子引見敞,拜為冀州刺史。敞起亡命,復奉使典州。

〔註解〕

  1. 備位:自謙充數之詞。
  2. 待罪:古代官吏常恐失職獲罪,故以此為自謙之辭。
  3. 京兆:京兆尹。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與俸祿與郡守相當。後亦借指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
  4. 賊捕掾:主管捕治盜賊之官。掾,音ㄩㄢˋ,古代官府屬員的通稱。
  5. 素:一向的。
  6. 恩貸:施恩授與。
  7. 章劾:彈劾。
  8. 受記考事:接受處分。
  9. 五日京兆:比喻任職的時間已不久了。見「五日京兆」。
  10. 無狀:不肖、無禮。
  11. 枉法:破壞法律。

書  證

  1. 《後漢書.卷四五.袁張韓周列傳.張俊》:「臣孤恩負義,自陷重刑,情斷意訖,無所復望。」
  2. 清.況周頤《蕙風詞話.卷二.東浦用冤家》:「憐新棄舊,孤恩負義,恨切惆悵,怨深刻骨,所謂冤家者五。」

參考詞語

  • 忘恩負義

    注  音

    ㄨㄤˋ ㄈㄨˋ ˋ

    漢語拼音

    wàng ēn fù y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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