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枉過直(矯枉過正)
參考詞語
‧矯枉過正音讀與釋義
注 音
漢語拼音
jiǎo wǎng guò zhí釋 義
義參「矯枉過正」。見「矯枉過正」條。典 源
此處所列為「矯枉過正」之典源。#《越絕書.卷一五.越絕篇敘外傳記十九》1>
〔註解〕
- 典故或見於《漢書.卷一四.諸侯王表》。
- 子胥:伍員(?∼西元前664),字子胥,春秋楚人。與父兄俱仕楚,楚平王聽信讒言,殺其父兄,後逃亡吳國,佐吳伐楚,並得以使己復仇雪恥。又吳王夫差滅越國後,欲釋越王句踐回國,伍員極力諫阻,夫差不聽,反而聽信讒言殺了他。伍員死前預言越必滅吳,九年後果然應驗。
- 笞:音ㄔ,用鞭或竹板打。
- 卒王:指楚平王。
- 昭王:春秋時楚人,生卒年不詳。平王之子,名壬。伍員助吳王闔廬攻楚,入楚都城郢時,楚昭王出奔,使申包胥求援於秦。後來吳伐陳,昭王救之,囤兵於城父,因得重病卒於城父。在位共二十七年,諡昭。
- 大夫:職官名。多係擔任中央要職和顧問。
- 申包胥:春秋時楚國大夫,生卒年不詳。本姓公孫,名包胥,因封於申,故又稱申包胥。伍員助吳伐楚,攻入楚都城郢,包胥入秦求援,依庭牆哭七日,秦王乃遣兵幫助楚國平定國難。後楚昭王論功行賞,逃而不受。
- 秦:國名,西元前248∼207。周孝王封伯益的後代於秦地,地約當在今甘肅省天水縣。莊公時徙居大丘,孝公時定都咸陽,得商鞅變法圖強,積極東侵。秦王政二十六年 (西元前221)統一天下,後為劉邦所滅。
- 于斧漁子:于斧,春秋時地名。漁子,漁夫。
- 適:正好。
- 還:返。
- 越:春秋時諸侯國,姒姓。建都於會稽。曾占有今江蘇、浙江及山東的一部分,後滅於楚。
- 楚:周成王封熊繹於楚,春秋時稱王,為戰國七雄之一。領土有今湖南、湖北、安徽、浙江及河南南部,後為秦所滅。
- 吳:春秋時諸侯國。泰伯封於吳地,故址在今江蘇省無錫縣。傳到夫差,為越王句踐所滅。
- 就李:春秋時地名,在今浙江省崇德縣東南。
〔典源參考〕
《漢書.卷一四.諸侯王表》天子自有三河、東郡、潁川、南陽,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雲中至隴西,與京師內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頗邑其中。而藩國大者夸州兼郡,連城數十,宮室百官同制京師,可謂撟抂過其正矣。雖然,高祖創業,日不暇給,孝惠享國又淺,高后女主攝位,而海內晏如,亡狂狡之憂,卒折諸呂之難,成太宗之業者,亦賴之於諸侯也。
另可參考:漢.董仲舒《春秋繁露.卷一.玉杯》
書 證
- 《越絕書.卷一五.越絕篇敘外傳記十九》:「子之復仇,臣之討賊,至誠感天,矯枉過直。」 (源)
- 宋.秦觀〈財用上〉:「士大夫矯枉過直,邈然以風裁自持,不復肯言財利之事。」
參考詞語
- 矯枉過正
注 音
ㄐㄧㄠˇ ㄨㄤˇ ㄍㄨㄛˋ ㄓㄥˋ 漢語拼音
jiǎo wǎng guò zhè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