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典 | 電子書

貪贓壞法(貪贓枉法)

參考詞語

‧貪贓枉法

音讀與釋義

注  音

ㄊㄢ ㄗㄤ ㄏㄨㄞˋ ㄈㄚˇ

漢語拼音

tān zāng huài fǎ

釋  義

義參「貪贓枉法」。見「貪贓枉法」條。

典  源

此處所列為「貪贓枉法」之典源。
※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據《元曲選》引)
老夫范仲淹1>,自從劉衙內保舉2>他兩個孩兒去陳州開倉糶米3>,誰想那兩個到的陳州,貪贓壞法,飲酒非為。奉聖人的命,著老夫再差一員正直的去陳州,結斷此一樁公事,就敕賜勢劍金牌,先斬後聞。

〔註解〕

  1. 范仲淹:西元 989∼1052,字希文。宋名臣,吳縣人,為秀才時即以天下為己任,仁宗時官至參知政事,元昊反,以龍圖閣直學士與夏竦經略陝西,號令嚴明,夏人不敢犯,羌人稱為「龍圖老子」,夏人稱為「小范老子」。喜好彈琴,然平日只彈〈履霜〉一曲,故時人稱之為「范履霜」。卒諡文正。
  2. 保舉:古時由大臣奏請提升有特別技能、學識或功績的人才,供朝廷任用,並為其作保,稱為「保舉」。
  3. 開倉糶米:打開官倉,出售穀物,以平衡物價。糶,音ㄊㄧㄠˋ

書  證

  1. 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誰想那兩個到的陳州,貪贓壞法,飲酒非為。」(源)
  2. 清.黃宗羲〈子劉子行狀〉:「即皇上欲問貪贓壞法,欺君罔上者,亦不可不付之法司也。」

參考詞語

  • 貪贓枉法

    注  音

    ㄊㄢ ㄗㄤ ㄨㄤˇ ㄈㄚˇ

    漢語拼音

    tān zāng wǎng fǎ
︿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