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還合浦(合浦珠還)
參考詞語
‧合浦珠還音讀與釋義
注 音
漢語拼音
zhū huán hé pǔ釋 義
義參「合浦珠還」。見「合浦珠還」條。典 源
此處所列為「合浦珠還」之典源。#三國吳.謝承《後漢書》(據《藝文類聚.卷八四.寶玉部下.珠》引)
孟嘗1>為合浦2>太守3>。郡境舊採珠,以易4>米食。先時二千石5>貪穢6>,使民採珠,積以自入7>。珠忽徙去8>,合浦無珠,餓死者盈路9>。孟嘗行化10>,一年之間,去珠復還。
〔註解〕
- 孟嘗:字伯周,東漢會稽人。策孝廉,舉茂才。任徐縣令,遷合浦太守。後因病去官,隱處窮澤,身自耕佣。桓帝時屢被荐舉,終不用。
- 合浦:漢代郡名。位於廣東省湛江市西北,瀕廉江東岸,南臨東京灣,沿海古產珠。
- 太守:職官名。秦設郡守,管理一郡政事,秩二千石。漢景帝時更名太守。
- 易:交換。
- 二千石:漢代內自九卿、郎將,外至太守、尉,俸祿皆為二千石。此指之前的太守。
- 貪穢:貪汙。穢,音ㄏㄨㄟˋ。
- 自入:將財產據為己有。
- 徙去:遷移至他處。
- 盈路:遍地都是。
- 行化:推行教化。
〔典源參考〕
另可參考:《後漢書.卷七六.循吏列傳.孟嘗》書 證
- 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三.辨誤》:「《古今詩話》:『羊方諤上廣守詩:鱷徙惡溪韓吏部,珠還合浦孟嘗君。』」
- 《野叟曝言》第三七回:「聞未家只有兩女,其幼者已沉西湖,生死未卜;方纔老伯說是兩位小姐,想已珠還合浦矣?」
參考詞語
- 合浦珠還
注 音
ㄏㄜˊ ㄆㄨˇ ㄓㄨ ㄏㄨㄢˊ 漢語拼音
hé pǔ zhū h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