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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殺予奪

參考詞語

‧予奪生殺 ‧殺生與奪 ‧生死與奪

音讀與釋義

注  音

ㄕㄥ ㄕㄚ ˇ ㄉㄨㄛˊ

漢語拼音

shēng shā yǔ duó

釋  義

生存、殺害、給予、奪取。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語本《周禮.春官.內史》。

典  源

#《周禮.春官.內史》1>
內史2>掌王之八枋3>之法,以詔4>王治。一曰爵5>,二曰祿6>,三曰廢7>,四曰置8>,五曰殺9>,六曰生10>,七曰予11>,八曰奪12>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以逆會計。掌敘事之法,受訥訪,以詔王聽治。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王制祿,則贊為之。以方出之,賞賜亦如之。內史掌書王命,遂貳之。

〔註解〕

  1. 典故或見於《荀子.王制》。
  2. 內史:周禮春官之屬,掌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法。
  3. 八枋:八柄,即爵、祿、廢、置、殺、生、予、奪。
  4. 詔:音ㄓㄠˋ,告訴、告誡。
  5. 爵:古代封給貴族或功臣的名位。
  6. 祿:俸給、官俸。
  7. 廢:停止、捨棄。
  8. 置:建立、設立。
  9. 殺:殺害。
  10. 生:生存。
  11. 予:給予。
  12. 奪:奪取。

〔典源參考〕

《荀子.王制》
君子者,天地之參也,萬物之揔也,民之父母也。無君子,則天地不理,禮義無統。上無君師,下無父子,夫是之謂至亂。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始則終,終則始,與天地同理,與萬世同久,夫是之謂大本。故喪祭、朝聘、師旅,一也;貴賤、殺生、與奪,一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農農、士士、工工、商商,一也。

典故說明

「生殺予奪」分別指生存、殺害、給予、奪取。根據《周禮.春官.內史》記載,周朝內史掌管:爵、祿、廢、置、殺、生、予、奪等八柄,後來「生殺予奪」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出現「生殺予奪」的書證如宋.蘇洵〈上皇帝書〉:「其一境之內,所以生殺予奪,富貴貧賤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書  證

  1. 宋.蘇洵〈上皇帝書〉:「其一境之內,所以生殺予奪,富貴貧賤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2. 《元史.卷四七.順帝本紀十》:「一應軍機政務,生殺予奪,事無輕重,如出朕裁。」
  3. 《明史.卷二四四.楊漣列傳》:「陛下春秋鼎盛,生殺予奪,豈不可以自主?」
  4. 《東周列國志》第九七回:「夫制國之謂王,生殺予奪,他人不敢擅專。」

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

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

使用類別

用在「生死大權」的表述上。

例句

  1. 落在敵人手中的俘虜,生殺予奪全由他人決定。
  2. 在君主專制的社會,君王對臣民有生殺予奪的大權。
  3. 這個暴君大權在握,生殺予奪全憑一己喜怒,因此沒有一個人不懼怕。
  4. 在這個專制的國家中,執政者握有生殺予奪之權,人民毫無自由權利可言。

參考詞語

  • 予奪生殺

    注  音

    ˇ ㄉㄨㄛˊ ㄕㄥ ㄕㄚ

    漢語拼音

    yǔ duó shēng shā

    釋  義

    即「生殺予奪」。見「生殺予奪」條。
    1. 漢.董仲舒《春秋繁露.如天之為》:「為人主者,予奪生殺,各當其義。」
    2. 宋.彭龜年〈祖祭陳克齋先生文〉:「窮達壽夭,何寥絕耶?亦有司予奪生殺於其冥默者耶?」
  • 殺生與奪

    注  音

    ㄕㄚ ㄕㄥ ˇ ㄉㄨㄛˊ

    漢語拼音

    shā shēng yǔ duó

    釋  義

    與,同「予」。「殺生與奪」即「生殺予奪」。見「生殺予奪」條。
    1. 《荀子.王制》:「貴賤殺生與奪,一也。」
    2. 《北史.卷九二》:「自外殺生與奪,不可盡言。」
    3. 唐.杜牧〈上宣州崔大夫書〉:「今藩鎮之貴,土地兵甲,生殺予奪,在一出口。」
  • 生死與奪

    注  音

    ㄕㄥ ˇ ˇ ㄉㄨㄛˊ

    漢語拼音

    shēng sǐ yǔ duó

    釋  義

    與,同「予」。「生死與奪」即「生殺予奪」。見「生殺予奪」條。
    1. 《晉書.卷一○二》:「今王沈等乃處常伯之位,握生死與奪於中,勢傾海內,愛憎任之,矯弄詔旨,欺誣日月,內諂陛下,外佞相國,威權之重,侔於人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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